現在商標作為一個企業的品牌形象,同時也是無形的資產,很多企業還是個人在申請商標的時候遇到了被駁回的現象,那企業商標申請被駁回后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商標駁回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申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如果申請進行注冊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那么商標管理部門就不會給予商標注冊,換言之也就是會進行商標駁回。那么商標被駁回時,除駁回復審,還能采取什么措施?
1、組合商標(圖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圖形部分與在先商標近似被駁回的,可去掉該近似部分另行申請注冊商標。
2、若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引證商標存在連續三年未使用的情況,可向商標局提出該引證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撤銷申請,以掃除注冊障礙從而使申請商標取得注冊。
3、若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引證商標存在搶注的情況,可對該引證商標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爭議申請,以掃除注冊障礙從而使申請商標取得注冊。
4、若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引證商標存在轉讓的可能,可與該引證商標權利人協商并辦理商標轉讓,從而使引證商標權利歸于申請商標權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標沖突。
5、若駁回復審成功機率明顯偏低的(如因商標相同被駁回的),可考慮另行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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