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規定,成都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標準,可以申請補繳。其補繳方式根據參保人員年齡階段來確定,具體補繳規定如下: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參保中斷或暫停繳費兩年以內可以補繳,兩年以上不得申請一次性補繳。
2、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
(1)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繼續繳費至15年;
(2)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躉繳標準:以當年所選擇的繳費檔次作為繳費基數,費率按12%一次性繳納。
3、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按年/按月繳費或補繳,繳費不得超過15年;
4、距年滿60周歲超過15年:按年或按月繳費,繳費時間不少于15年,但不得補繳。
在成都個人補交社保,由補繳人攜帶本人的社保卡,或者由經辦人攜帶補繳人的社保卡、補繳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社保中心的工作窗口,由工作人員直接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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