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企業都會選擇聘用臨時工來解決公司人員缺少問題。那么,對零時工社保的繳納給如何辦理呢?現在的臨時工有沒有享受社保呢?下面小編給大家說說臨時工的社保問題吧!
情況一:企業與臨時工屬于聘用勞動關系
1. 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情況二: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雇傭勞動關系
1. 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2. 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 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并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開發票,企業憑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合法為臨時工代扣代繳所得稅、社保,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風險!
社保入稅一直困擾著一些社保繳納不規范的企業,2019年1月1日開啟新的繳納模式,對不規范的中小企業來說,又將是一大挑戰。
在社保入稅之前,總想找到一些應對的措施與策略,一些不乏“籌劃”方案應運而生。企業千萬別挺而走險!
1、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規避社保,有風險!
2、改變員工身份,讓“正式員工”變成“臨時工”,有風險!
3、給會計人的2點提醒!
1.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并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成都中政財稅小編為大家講解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不論你是進行公司注冊、商標注冊、人事代理等業務都可以咨詢中政財稅,都可以聯系中政財稅進行辦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