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企業為了減少負擔,在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社保?還聽說,不僅有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還有和員工“協議不繳社保”的企業?中政財稅 想要說的是,社保是國家規定的必需繳納。
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個人不需要繳費外,其他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都要按照相應比例共同繳納。
因此,即便是試用期的員工,企業也要為之繳納社保。
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
有的企業,會要求員工出具“棄繳社保”的聲明書,寫明:員工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事實上,這是違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用。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放棄。
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社保
還有一種很常見的情況 —— 當新入職員工的人事檔案沒有從前單位調離,企業由此聲稱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其實,人事檔案并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不成為單位緩繳社保的理由。
并且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員工檔案轉移問題不能成為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原有。
不簽合同就不繳社保
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勞動關系可以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工作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表”等憑證;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用支付現金的方式取代社保
有的企業會通過支付部分現金的方式,代替社會保險費用。
企業可以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經過小編的分享已經有所了解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保費用。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方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