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們社會福利制度不斷地變好,現今越來越多的人們也意識到了社保的重要性,同時很多公司也會為員工購買社保,但是有些員工會選擇自動放棄社保,那么這種情況,公司會不會承擔什么風險呢?
員工能否自愿放棄單位為其交納社保?
有些單位在招聘員工時,以合同的形式規定“單位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以工資的形式發放給員工個人,由其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那么,這種做法是否可以呢?人民法院對此又會如何處理呢?
1、 員工與用工單位自愿簽署《自愿放棄社保申明書》,且事實上已經通過領取工資報酬獲得了公司本應繳納的保險費,爾后,員工又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索要經濟補償,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法院不予支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須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將社會保險費直接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事后反悔的,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拒不辦理,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應予支持。
3、用人單位負有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責任,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人社局劃撥欠繳社會保險費有法院依據,具有法律強制性。用人單位與職工約定,由職工本人自行繳納,是與法律強行性規定相違背的。
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企業會有哪些風險?
1、企業社保逾期將面臨行政處罰
如果企業逾期未繳納社保,勞動保障部門會強制要求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補齊費用,而且對逾期不繳納者,還會加收2%的滯納金,不僅如此,單位也將面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如果員工要求補繳社保,企業100%要補繳
雖然員工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3、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
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能把一個公司賠破產。(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全國統一價))
成都公司不購買社保會有哪些風險呢?以上就是線管的介紹,對于現今很多的來說,要想能夠管理好公司社保開戶及費用繳納問題,選擇一家有實力和口碑的社保代理機構就顯得十分重要,中政財稅是一家7年行業經驗的公司,因此也就您可以信賴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