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掌管著公司的控制權和抉擇權。那么,公司在前任法人的經營下發生了債務問題。一旦產生法人變更,債務該如何解決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成都法人變更后的債務問題該如何處理?
首先要明白兩點:
1、公司是整體轉讓了,還是單純的變更法定代表人;
2、在變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東;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有股東來當,也可以請職業經理人來擔任。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為公司的債務負責呢?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固定,公司的債務和個人無關,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該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的過程中不是因為違法違規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給公司帶來損失,那么法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違反相關法規的法人造成公司債務的,就需要承擔責任。
那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呢?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將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
同時,《合同法》第76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這點我們要清楚,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a,真正承擔公司債務及債券的還是公司法人,因為公司的錢是股東一起出的,所以我們要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東。
而如果公司是通過轉讓過來的,在轉讓前要確定該公司是否將債券債務這些問題處理明白,有沒有欠稅,銀行貸款有咩有,有貸款是否還清等等,這些問題在轉讓公司的時候都要理清楚。
因為,轉讓公司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都會約定: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如果股東有瞞報債務的情況,那么,可以追求其責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東要先承擔,然后再向原股東追償。
不管公司是在進行轉讓或者變更,都是存在這一定的風險的,在辦理前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想要了解更多有關公司變更,公司轉讓,以及工商注冊的咨詢,歡迎聯系我們中政財稅進行了解,我們是一家專業做企業服務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