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票是關系著企業納稅報稅的重要憑證。收入過低時就可能會有未開票現象,那未開票收入應當如何進行申報呢?很多人都還不知道如何進行申報,今天讓我來告訴大家。如果還想知道關于財稅方面的資訊的,也可以聯系小編進行解決哦!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未開票收入。未開票收入就是指的沒有開具發票的收入。在企業實際經營中,取得未開票收入是因為銷售金額很小且是對自然人的銷售,開發票沒有實際意義。例如餐飲業的一般納稅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會索要發票。這時取得的收入就是未開票收入。那未開票收入應當如何申報呢?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假設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1月銷售貨物取得開票不含稅收入20萬,取得未開票不含稅收入1萬元(稅率為16%)。該企業應填寫1月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申報。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假設某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3月銷售貨物取得未開票不含稅收入為10萬。由于企業3月取得未開票收入,屬于第一季度取得的收入,因此第一季度申報增值稅時應填寫增值稅申報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欄次申報。如果有一些其他疑問的朋友還可以直接咨詢成都中政財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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