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公益捐贈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人民公益捐贈公益事業所規定的企業捐贈公益事業。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并予以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在實踐中,如何根據稅法扣除稅前公益捐贈支出?本文由成都注冊公司小編總結了“五點”方法,以便于準確理解和把握。
應該區分捐贈的單位
1,捐贈單位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所在部門和直屬單位。如果捐贈單位是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則不能在稅前扣除。
2,公益性社會組織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必須是企業所得稅減免年度,捐贈單位列入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名單。相反,它不能在稅前扣除。
合法收購流通票據
他們應該提供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包括省級)印刷和蓋章的公益捐贈賬單,或者收取非稅收一般支付的復印件,而不是使用行政機構結算稅前扣除的賬單。收款單位蓋章的收入,作為法定扣除憑證。
捐款應該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分享
在實踐中,一些企業有大量的一次性公益捐贈和較長的時間跨度,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配到當前的非經營性支出。例如,2015年1月,A公司向市慈善總會(市財政,稅務,民政部門聯合發布的名單)向銀行存款捐款800萬元,以獲得城市體育公園的命名權。由政府投資。根據合同,A公司的命名權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為5年。收款人單位發出專項收款800萬元。2015年,“營業外支出”金額應評估為800_5=1.6億元。
直接捐贈需要調整
根據政府的扶貧計劃,企業直接向貧困村,農民,城鎮居民,農村小學和特困學生捐款。雖然這種行為屬于公益事業,但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捐贈要求。因此,企業的直接捐贈支出應通過稅收增加。
如果利潤不是真的,則必須重新計算
在實踐中,企業首先根據自己編制的年度利潤表預先申報企業所得稅,然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會計報表。如果我們發現審計中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差錯且計算利潤不屬實,則應當調整會計報表。在確定稅前公益捐贈的扣除限額時,計算依據應以調整后的總利潤為基礎。
以公司A為例。例如,2015年,800萬元將捐贈給市慈善協會,一次性納入營業外支出的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沒有其他會計和審計調整。調整后的總利潤為1,000+(800-160)=16400元。公益捐贈的稅前扣除額為1 640*12%=16.8億元,實際支出為160萬元。A公司可以扣除160萬元的稅前公益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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