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題一直是最為關心的問題,自從2018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進行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下面我們將對稅務內容做個簡單的了解與分析!
明確了銀行利息單不能稅前扣除、體檢費個稅、明確扣除憑證辦法、從個人購買支出憑證等關鍵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和國際稅務司副司長蒙玉英分別就鼓勵創新的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管理和部分熱點問題進行深入講解。
實務問題包括:
1、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企業(如銀行)用利息單代替發票給予企業,而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28公告發布后,必須統一按照規定開具發票。
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從有利于納稅人原則考慮,在此之前發生尚未處理的相關涉稅問題,如果各地根據總局要求有具體規定的,可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建議按照此辦法執行。
億企學會菌整理了一些熱點問題和解答分享給大家:
(一)國際稅收方面的幾個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第一個問題:在第二季度視頻會上有網友問,中外合作辦學的機構如何認定常設機構?
根據稅收協定常設機構條款規定,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符合上述定義,因而構成常設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構成稅收協定締約對方居民在中國的常設機構。
第二個問題:假如香港居民A和香港居民B共同設立香港居民合資公司C,C持有內地子公司D100%股份,如果C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可否以A和B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為由,認為C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申請人雖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但直接或間接持有申請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并且屬于兩種情形之一的,應認為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其中,直接或間接持有申請人100%股份的人應為一人。該例中,A和B均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申請人100%股份的人,不能認為C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第三個問題:在第二季度視頻會上網友提問,他是北京的一家企業,想咨詢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1號,第五條,如何理解,是否可以理解為如果非居民企業的稅務局出具了稅收居民證明,就可以在中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0號文享受稅收協定?
有關合伙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規定,涉及境內和境外成立的合伙企業兩種情形。網友所提問題是關于境外成立的合伙企業,即合伙企業是我國非居民企業納稅人的情況。
非居民納稅人需享受協定待遇的,應報送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開具的居民身份證明等資料。其中,居民身份證明應能夠證明該合伙企業是締約對方居民,即根據締約對方國內法,該合伙企業因住所、居所、成立地、管理機構所在地或其他類似標準,在締約對方負有納稅義務。
(二)境內支出的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要求
(1)增值稅應稅項目
在這里,需要區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企業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凡對方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必須以發票作為扣除憑證。以往一些企業(如銀行)用利息單代替發票給予企業,而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本公告發布后,必須統一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否則,相關企業發生的利息,將無法稅前扣除。
第二種情況:對方為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企業與一些單位發生交易,這些交易雖為應稅勞務,但這些單位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無法日常開具增值稅發票,此種情形,可以用代開發票或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從政府機關、團體收購廢舊物資,這些單位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要么代開,要么以收款憑證即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三種情況:對方為個人且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即企業與個人發生交易,且與該個人應稅交易額未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起征點的,企業支出可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以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根據規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但是,如果個人銷售額超過上述規定,相關支出仍應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不屬于應稅項目的支出,如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稅金、土地出讓金、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公益事業捐贈支出、向法院支付的訴訟費用等,一般情況下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方為單位。企業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如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二.對方為個人。企業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所得稅方面的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非營利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收入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財稅〔2018〕13號文規定了非營利組織的條件,其中要求非營利組織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另外,非營利組織在申請免稅資格時,應提供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等資料。并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優惠時應將當年的財務報表、免稅收入憑證等資料留存備查。
因此,享受非營利組織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按照規定設置賬簿;而核定征收企業往往無法按規定設置帳簿,或雖有賬簿但無法準確核算,因此,不能證明其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也就無法取得免稅資格并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
(四)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第一個問題是:合伙企業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應該按照什么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其納稅人,合伙企業轉讓股權所得,應按照“先分后稅”原則,根據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合伙企業各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一個問題:單位組織員工體檢,并統一向體檢單位支付體檢費,體檢支出由單位統一核算,未發放到個人名下,這類福利員工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對于任職受雇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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