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問題一直是企業最為關心的問題,現在企業在稅務方面是最為重要的。那么,為什么說增值稅雖然是價外稅、會計上不進入利潤表,卻影響利潤呢?對于這個問題大家知道嗎?下面成都中政小編為您分析下原因:
1、從理論角度講,增值稅能否轉嫁以及轉嫁多少,與價內價外的形式無關,只與需求彈性等經濟、業務實質相關。看增值稅是否影響利潤,是看原先不征增值稅(最好什么流轉稅也不征)的項目開征增值稅,開征后除掉銷項稅以后的售價即不含稅價與開征前的售價、銷量、利潤有沒有變化,如果都沒有,才是全部轉嫁出去了。也可以反過來看,原先征收增值稅的產品不征增值稅了,企業的增加的利潤是不是等于原先需要交納的增值稅額。
2、成都注冊公司小編告訴你從歷史的角度看,中國的增值稅在改價外的時候,是“價內分離”,而不是價外加征。現行增值稅是1994年由原先的增值稅和產品稅演變來的。經歷過1994年產品稅(價內稅)改增值稅(價外稅)的人應該很清楚,當年是怎么改的、怎么宣傳的,怎么要求企業不能因為稅制改革漲價的。既然1994年以前的產品稅是價內稅、影響利潤,怎么“價稅分離”,且是從嚴禁借稅改漲價的價內分離出來,改名叫增值稅,就不影響利潤了?這樣講的人看來都太年輕,缺少歷史積淀。
3、營業稅改增值稅,確實會影響企業利潤,尤其是轉型初期。比如營業稅下某業務已經達到了市場均衡,買賣雙方均認可100萬元的價格。賣方交營業稅與買方無關,買方的成本費用是100萬元。改成增值稅后,對于買方而言,由于進項稅可抵扣,如果其付款還是100萬元,成本就降低了,降低額等于進項稅。這時,知悉這一信息的賣方就可能要求提高價格,談判空間就是進項稅,實際是買賣雙方瓜分進項稅,價格提高部分就是轉嫁出去的。最終價格在100和100X(1+銷項稅稅率)之間,但不可能等于100,也不可能等于100X(1+銷項稅稅率),否則沒有瓜分到任何利益的一方會用腳表態,去尋求不那么“吃獨食”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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