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記賬報稅的過程中,普票的清單一定要稅控系統開出的清單嗎?下面就由中政小編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希望可以讓成都的企業更好的處理公司的財務問題!
工商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br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p>
工商總局12366答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p>
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代理記賬普票操作總結
1.如果購買的商品大類超過8條,可以開具多張發票,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
2.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按照實際發生的銷售情況開具發票,在開具發票清單時,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要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而對于增值稅普通發票暫無相關規定。
3.銷售方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也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國稅答疑案例
案例1:消費者A在餐飲店用餐后開具發票時,是否需要通過稅控系統按照菜品詳情進行清單開具?
答:不需要。餐飲服務行業的銷售方可按商品編碼3070401000000000000(餐飲服務)開具發票,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龍井蝦仁等無需通過稅控系統清單開具,消費者可憑消費小票和發票一起作為稅收憑證。
案例2:消費者B在超市購買商品后開具發票,因涉及商品品目較多,該如何開具發票?
答:可按稅控開票子系統中的商品大類分類匯總開具,比如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含服裝和水果,開具發票時按商品編碼1040201000000000000(服裝)和1010115010000000000(水果)分別匯總在一張發票上分多條目開具,如果購買的商品大類超過8條,可以開具多張發票,消費者可憑消費小票和發票一起作為稅收憑證。
以上即為在記賬報稅的過程中,普票的清單是否一定要稅控系統開出的清單的內容。如您有記賬報稅、稅務核定方面的疑問或問題請咨詢中政財稅,中政財稅7年專業從事工商、財務、知識產權,我們擁有一批經驗豐富的團隊,一站式服務,大品牌、值得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