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成都多了很多新興企業,在經營中很多企業找到了自己的經營模式,紛紛擴展了公司規模和經營范圍。最近也有朋友詢問我說,有關一般納稅人問2019年還可以轉小規模嗎?下面中政小編就給您回復!
涉稅疑問
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由于客戶群體都是個人或者小規模,不需要專票抵扣,因此我們想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請問2019年還能轉小規模嗎?什么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小規模?
專家回復
首先跟你說一下,今年底之前,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仍可以繼續選擇轉為小規模!前提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條件一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
條件二
僅僅限于商業或者工業等非營改增行業,也就是凡是營改增的行業一律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三
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條件四
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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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4. 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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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為何延期
2018年,將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至500萬元時,允許此前按照較低標準認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得關于納稅人轉化的基本內容,相信各位再看了這些后,已經有一定的基礎了,如果您對企業還有其他想要咨詢的。可以關注中政財稅的在線官網哦。我們擁有專業的團隊人員,并且從事7年的工商注冊,讓您簡簡單單的處理公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