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資質改革的進行,建筑資質的辦理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很多建筑企業在辦理資質后,需不定時開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查出問題會對企業的經營和資質產生不好的影響。下面中政財稅小編就帶你了解建筑資質動態核查的內容和流程都有哪些?
建筑資質動態核查
動態核查不是“實時”核查,是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主導,定期進行的。核查前要下通知,公布本批次核查企業的名單,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等內容。另外,核查不僅僅是針對“資質”,也對“資格”進行動態核查。不僅針對建筑企業,也針對企業相關人員。根據住建部在文件中的要求,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動態核查的比例應不低于在本地區注冊企業總數的5%。
建筑資質動態核查的內容
每個地方對動態核查的要求可能也不盡相同,常見的一些要求如下,僅供參考。
1 . 企業證照資料: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等;
2 . 核查包括企業資本金在內的有關財務指標變動等情況;
3 . 企業上年度建筑行業統計報表;
4 . 企業注冊人員的在崗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不履行執業責任,超越執業范圍執業等違法違規行為;
5 . 核查企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實情況,是否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等;
6、相關人員養老保險繳納憑證等。
建筑資質動態核查的流程
動態核查工作必須依法按照核查程序進行。總的來說,各個地方動態核查的流程大同小異。
1 . 核查前不少于3個工作日向被核查企業發出《動態核查通知書》,并按規定指派有行政執法資格的相關人員對企業進行核查。
2 . 按要求填寫《企業動態核查表》,并經被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確保相關資料和手續完整,以存檔備查。
3 . 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相應處罰、處理,應在動態核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公示結束,并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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