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的時候擬定公司名稱是首要任務,公司名稱也是企業對外的一個窗口,是客戶通過企業名稱對公司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從而了解企業。但是隨著企業的業務拓展,企業的名稱難免會做出一些調整,這個時候企業就需要進行公司名稱變更。那么公司營業執照更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一種。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并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的,應提交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或按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變更名稱程序辦理,并提交相應的文件。
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如超出了其登記主管機關的名稱登記管理權限,應由其登記主管機關按企業名稱核準權限劃分,報該變更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經核準后,方可辦理名稱的變更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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