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企業都很注重公司的記賬納稅這面的問題,因為這關系這公司在未來的發展。那么,成都企業需要注意的財稅知識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做個解答:
一、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除國家明令禁止外,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即財稅政策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資產損失還需要專項申報嗎?還需要備案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向財稅審計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規定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如何判定企業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如何享受此項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等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四、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如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五、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什么時候開始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的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六、一直掛在壞賬損失的應收賬款,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要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七、跨省異地施工企業支付給工程作業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何處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的規定,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財稅審計申報繳納。
八、企業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是否需要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后,稅務機關將適時開展后續管理。在后續管理時,企業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管理服務的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實享受優惠事項符合條件。其中,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目錄》“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因此,企業應在年度企業所得匯算清繳申報完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九、私房出租如何代開發票?
根據《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的規定,
第四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委托代征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委托代征點無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承租方為個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委托代征點是指受稅務機關委托并簽訂委托征管協議的單位。
第五條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采取預收款形式的,可在預收款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個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或委托代征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申請表》;
(二)不動產產權證明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等能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托書及財稅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社會信用登記證(三證合一)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十、5月1日稅率調整后,申報表也做了調整,企業仍有17%稅率事項發生,而修改后的申報表已無17%稅率欄,如何填寫?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在申報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將適用17%和16%稅率的銷售額均和銷項稅額均填入16%稅率的對應欄次。
以上即是小編整理的10種有關企業老板需要注意的財稅咨詢。針對不同的企業,都有很大的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更多的財稅資訊,就關注中政財稅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