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司的設立,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進行注冊,最為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要求和注冊資本的要求。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設立董事會,他的職權又該如何分配呢?夏敏系哦啊編就給大家講講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有哪些相關內容,
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有哪些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董事會會議的相關規定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三、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關系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職權上的關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職權,但股東大會分離或由股東大會授予的決策、管理權。
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沖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
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有哪些相關內容,就是這些了。公司職權所在,是由公司所占股份最多的人來做決定的。這一定,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關注中政財稅,帶你了解更多的股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