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本法所稱注銷登記,是指公司依法清算并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登記機關以吊銷營業執照處罰公司的,不得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請注銷登記。被吊銷許可證的公司在核準注銷登記前,喪失經營資格,但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也就是說,公司等企業終止,以注銷登記為準,而不以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因此,注銷登記后,不可能也不應當再以該公司或企業的名義處置商標權等資產。
注冊商標是否在公司被取消后繼續使用?
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以公司名義注冊的,其商標專用權自然歸公司所有。但是,公司在申請注銷前不及時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應當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充分發揮商標的價值。商標權歸屬,企業進行注銷時會有清算報告,報告中如有明確約定,則根據約定進行,若沒有約定,則可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將商標等無形資產作為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
您需要為商標轉讓申請準備哪些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因繼承而非轉讓而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接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方應當商標局根據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
就目前情況而言,當局對申請商標轉讓的有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件沒有明確的指示,但根據我們多年的代理經驗,為確保商標局順利受理商標轉讓申請,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受讓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轉讓、轉讓、注冊申請書原件;
2、轉讓方的原商標代理委托書;由受讓人簽署或蓋章的原商標代理委托書;
3、受讓人的主要資格證明復印件、簽字后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轉讓方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的原證書;
5、經公證的原股東關于商標權歸屬的決議或者聲明。
建議公司在注銷前提前轉讓其商標。如未辦理轉讓,也請在清算報告中明確約定商標、專利、版權等無形資產的權利歸屬,以避免使用“所有財產、所有財產屬于某某等”等含糊不清的詞語,以便后期順利辦理商標等無形資產的移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