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公司的資本虛高
2014年3月,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和有關規定,“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從“已繳登記制度”調整為“認繳登記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列示。公司注冊后,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但是,真是啥都不管了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比如,在以后的經營過程中,工商監管部門有可能抽查,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當然,如果我們發現實際情況無法實現,我們可以采用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法,但這無疑會導致公司財務不誠實,嚴重影響融資過程和進入資本市場。
二、不切實際的非貨幣資產出資
從稅法的角度看,個人出資與非貨幣性資產的分解是非貨幣性資產與投資的同時發生。根據財稅〔2015〕41號文件規定,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不切實際價值的非貨幣資產出資,這些非貨幣資產入賬后就變成了公司資產,走正式流程的話,也需要分期折舊攤銷,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增加了公司會計報表盈利的負擔。
三、用投資估值溢價增資
在會計核算中,投資者的投資估值溢價需要計入“資本公積””賬戶,在此推廣計算方法。“假設公司注冊資本為80萬元,天使投資人以1000萬元估值的20%增資200萬元,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是什么?這些200萬包含在“實收資本”中,其中有多少包含在“資本公積”中?從字面上看,這是全體股東共同的資本積累。是的,這180萬是每個人的!每個人都可以任性使用嗎?不!如果這180萬是用來增加注冊資本的,稅法的分解行為就是分割然后投資,聽到了嗎,分錢了請繳稅!
四、找工商代理公司墊資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公司發起人和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財物、實物或者沒有產權、虛假出資的,或者公司成立后、出資數額大、情節嚴重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虛假資本或者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墊資有風險,注冊須謹慎!
總之,注冊公司的資本注冊的事情不是一個小問題,他關系者整個公司的未來發展和運作,注冊資本登記時一定要實事求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果注冊資金與自己當期的資金不匹配或者超出預期,那勢必會為公司未來的資本運作和資本營運帶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