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注冊商標的人都知道,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后,是可以繼續提交相關資料申請續展的。商標注冊的有效期是十年,那后期商標續展過程需要多久呢?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注意以前是期滿前六個月,現在改為12個月。 )
商標續展條件及時間:
1、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2、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
3、續展次數不限。
4、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5、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
注意:如果在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申請,商標局即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根據《商標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應向商標局辦理續展注冊申請手續,填寫《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對于明顯違反現行《商標法》或有關規定的不予核準,駁回申請。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應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 我國商標續展申請審查沒有法定的期限,憑經驗,從提出續展申請開始到公告時,大概需要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辦理快慢跟申請人所在地區有關,因為變更續展處的審查員按地區管文。
商標轉讓、續展、變更等成功后會發給核準轉讓證明、核準續展證明或通知書,變更合格通知書,不發新的商標注冊證,這些證明或通知書需要和原注冊證一起使用。
以上便是商標續展所需要的時間,如果貴公司需要辦理商標續展,可以聯系中稅財政在線客服,我們專業負責辦理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轉讓等業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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