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許可證提交條件
1、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各類企業; 2、額限制的應先按規定取得相應配額。法律依據: 《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機電產品出口招標辦法》第二十條。出口許可證申請提交資料 1、蓋企業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2、管機關簽發的出口批準文件。 3、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 4、出口商與發貨人不一致的,應當提交《委托代理協議》正本復印件。 5、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網上申請的,領取出口許可證時提交上述材料;書面申請的,申請時提交。 年度內初次申請出口許可證的,還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企業法人登記營業執照》。 ②加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經營者資格證書》;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出口許可證辦理流程 企業將申請材料交市行政服務大廳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窗口,由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對外貿易管理處辦理。業如遺失出口許可證,應立即把書面報告交市科工貿信委窗口和許可證證面注明的報關口岸海關,并在全國性的綜合或經濟類報紙上刊登作廢聲明。企業如需重新辦理出口許可證,把遺失報告、聲明作廢報樣等材料交市行政服務大廳市科工貿信委窗口申請重新辦理。出口許可證辦理時間 接到企業申報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予以許可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且有效期截止時間不得超過當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