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鍋頭、大盤雞、圓桌上的007
東北初代大拉皮,餐票跟著一大批~
隨著年底各式各樣節日假期來臨,消費需求集中釋放,餐飲消費市場成為主要陣地。一提到餐費,不少會計人員立刻想到“業務招待費”,其實這個理解并不確切,餐飲發票入賬不能任性,一起來看怎樣入賬更合理。
餐飲發票常見入賬方法
一、餐飲發票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國稅函〔2009〕3號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3、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上述應計入職工福利的費用外,企業日常實務中,逢年過節公司員工聚餐、工作團餐等都可計入福利費。
特別注意:參與餐飲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
二、餐飲發票計入“差旅費”
如果企業職工出差費用,按照該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發票進行報銷,會計人員需要對餐飲發票進行合理劃分。
1、職工出差期間,因公司工作宴請客戶等發生的餐飲發票,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2、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三、餐飲發票計入“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餐飲、香煙酒水、正常的娛樂活動等,還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會議接待等發生的費用。因此,企業對外經營招待取得的餐飲發票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四、餐飲發票計入“會議費”
企業日常工作中,經常需要召開工作會、培訓會、洽談會、發布會等各種會議,邀請公司員工、客戶、供應商等人出席參會。因為召開公司會議產生的餐飲費,餐飲發票計入“會議費”,可稅前扣除。
五、其他入賬方法
1、企業組織員工職業技術培訓,培訓期間就餐,會計核算上列“職工教育經費”;
2、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員工餐費補貼,會計核算上列“工資薪金”。
餐費常見問題
問題一:用餐后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清單?
解答:餐飲服務行業的銷售方按商品編碼開具發票,菜品清單無需通過稅控系統開具,消費者憑發票即可作為稅收憑證。
問題二:差旅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抵扣?
解答:公司員工差旅費中的餐費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三:誤餐費≠餐費補助,是否征稅?
解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費: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征稅的餐費補助: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的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內部未設置食堂,給予員工的餐費補助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餐飲發票是企業會計人員工作中常見的發票之一,也是稅務稽查的要點。年末節假日集中,餐飲發票數量多,一定要選對費用科目、明明白白入賬,避免因入賬操作不當引起的各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