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二、印花稅對哪些憑證征稅
以下5種憑證都需征收印花稅: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可以分別確定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和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1、立合同人: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證人。
2、立據人: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人是立據人。
3、立賬簿人:設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例如,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設立了營業賬簿,該企業即為納稅人。
4、領受人:領取或接受并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個人。例如,某人因發明創造,經申請依法取得國家專利機關頒發的專利證書,該人即為納稅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為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應稅憑證,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各自針對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四、印花稅的稅收范圍
印花稅的稅目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的應納稅的項目,它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一般來說列入稅目的就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
印花稅稅目和稅率歸納表
五、印花稅申報期限
1、一般憑證:即時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與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2、資金賬簿:按年計繳
3、匯總繳納:按月申報
4、國外合同:使用貼花
如果合同國外簽訂,國內使用應貼花。貼花納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合同在國內使用的當天;匯總申報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是匯總登記的次月15日內。
5、核定征收:按月(季)申報
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額,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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