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時間延遲怎么辦?有限公司股東認繳出資時間已屆滿(當時約定認繳出資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前)。股東認繳出資延期(2030年12月31日前變更認繳出資時間)和公司章程備案可以申請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足額、按時繳納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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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注冊資本和最低注冊資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評估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足額、按時繳納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股東足額認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4.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成立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實際價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差額部分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足;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