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管理類常見問題,出口企業退稅時間有哪些差異?與今年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一起看看
1.出口企業不同管理類別的退稅時間有什么區別?
符合條件的,一類企業5個工作日,二類企業10個工作日,三類企業15個工作日,四類企業20個工作日。同時,在優化營商環境、降低稅費的背景下,退稅進度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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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往年相比,評價標準有哪些主要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進出口退稅工作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8號)作出如下調整:
1.將“上年末凈資產大于企業上年度辦理出口退稅(不含免稅)金額”調整為“上年末凈資產大于企業上年度辦理出口退稅(不含免稅)金額的60%”。
2.取消“上一年度6個月以上未申報出口退(免)稅(從事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和境外投資,出口季節性商品或出口生產周期長的大型設備的出口企業除外)”的評估條件。
因此,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管理類別。
3.出口企業何時可以申請調整管理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8號)取消管理類年度考核次數限制。因此,如果出口企業的相關情況發生變化,可以隨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管理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