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般納稅人申請信息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財務負責人和納稅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會計人員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使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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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識別標準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2.年度應稅銷售額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和新開業納稅人標準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1]
一般納稅人不承認的人:
下列納稅人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
2.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單位
3.根據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不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單位
5.銷售免稅商品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