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材料、變更海淀區公司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并按照北京海淀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流程完成海淀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北京市海淀區有限公司變更材料
(一)應提交的材料
(1)公司變更(重組)登記申請(公司備案申請)的具體填報要求請參見表注
(二)政府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一)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文件;(2)變更住所、經營范圍、股東姓名或者名稱的,無需提交本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權比例,由自然人股東親自簽字,公司股東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2)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文件;住所、經營范圍、股東姓名發生變更的,無需提交本文件。本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批準或許可文件政府部門出具的文件原件僅限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要求公司變更需報經批準,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的文件。
(二)需要變更名稱的
申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
(三)仍需變更公司住所的
居住使用證明原件一份
(原件僅供查驗)提交變更住所使用證明。注:由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產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親自簽字,產權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公章。
(四)需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
(1)公司章程規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和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署,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比例。
(2)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仍需減少注冊資本
(1)(1)報紙刊登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原件樣本,應當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2)(2)公司債務償還或債務擔保的說明。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在全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可以向工商部門提出減資申請。
(六)還需要變更股東
(一)股東將其全部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的,可以不提交股東會的決議和決定。股東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憑證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當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涉及對外國有產權轉讓的,按屬地政府國有產權相關規定,提交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
或者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必須提交
(2)新股東主體資格證書原件注: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證書復印件。如有其他形式,請參考《通用指南》和《投資許可證風險提示》中“如何準備投資者(股東)資格證書”的詳細說明。
(3)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原件注: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需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當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涉及對外國有產權轉讓的,按屬地政府國有產權相關規定,提交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
(七)變更股東姓名(名稱)還需
(一)公司股東變更原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變更證明的,由股東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變更名稱的,由賬戶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2)股東名稱變更后的新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原件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八)確需變更經營范圍的
(一)許可文件原件: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事項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的材料
(1)公司變更(重組)申請(公司備案申請)
(二)取得的紙質版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
(四)擬變更公司的股東會會議記錄,由股東會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五)董事會決議
(六)監事會決議
(七)章程(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八)變更為募集設立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北京海淀區有限公司變更過程
一是1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
除以下企業外
1 .中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注冊的其他企業;
2 .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且被投資公司持股50%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發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取消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區和天安門地區的企業;
5.期貨經紀機構、投資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婦幼保健企業、煤礦、交易企業(含交易企業分支機構),以及登記注銷機構;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其他有關規定應當由市局登記的企業。
二、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二)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有限責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條件和標準,經審查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條件和標準,經審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三、認證和服務認證1個工作日
頒發的證書:
1.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復印件
送貨方式:窗口取貨或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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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區有限公司變更地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和下午13: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海淀區東北王南路29號2樓綜合窗口
完成時限:4個工作日,設立登記3個工作日
處理過程:
1.海淀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現場查詢
2.查看http://wsdj.baic.gov.cn/的在線注冊進度地址
幸福財稅為您提供公司注冊服務
免費咨詢電話:400-660-5066
北京海淀區有限公司變更相關政策: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2.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登記前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跨公司登記機關管轄范圍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公司登記檔案移交給公司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7.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報紙刊登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相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8.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范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須經批準,其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被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其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被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9.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根據擬變更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相關文件。
10.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名稱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1.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12.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1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變動,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14.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并提交合并協議、合并或者分立決議或者決定、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合并或者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5.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16.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