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2021-10-12 09:16:4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4號),現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公告如下:1 .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免20%(以下簡稱減稅政策)和財稅〔2021〕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稅政策減半)。 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按季、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后,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經稅務機關批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職工人數、資產總額”等欄目辦理備案手續,不進行專項備案。 2021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改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無需提供“職工人數、總資產”信息。 3.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以下規定執行:(1)經審計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 最近一個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按以下處理:1。按照本年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累計預繳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享受小規模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稅收政策;超過2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如果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平均數預繳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2)固定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 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享受減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3)固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深圳寶安注冊公司流程管理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減少固定金額后,按原辦法征收。 (4)新設立的小型微利企業今年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減半享受減稅政策。 (5)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規模微利企業條件的,可按季度、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小規模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企業提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但年度結算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繳納稅款。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21年版)》附件2、附件4等將原10萬元統一修訂為20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 (2)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版)》,第5 (2)條第5款,第25行填寫說明。 (3)附件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度(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乙類,2021年版)》,1。第三條第(三)項第十二行的填寫說明。 不及物動詞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至2021年小型微利企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廢止。 特此宣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21年3月18日實施和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的公告解讀發布日期:2021年3月19日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和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7號 解釋如下:1 .主要背景是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在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2021年,對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范圍將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提高到10萬元。在此基礎上,國務院不斷加強對小微企業的優惠。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的納稅人 3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34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 全面落實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便納稅人享受優惠待遇,方便基層稅務機關運行。 同時,為給雙方提供一份全面、易查詢、易操作的完整版文件,減少“文件套”現象,本公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范圍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為基礎,適應稅收政策調整,進一步明確了一些具體的管理和操作問題。 2.經批準納稅的小型微利企業能否享受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所得稅,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包括企業所得稅減免20%,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減按50%的比例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小型微利企業從什么時候開始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2021年之前,小微利企業在結算繳費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季度預繳時不享受優惠。 按照原來的做法,本次公告允許小微利企業在季度和月度預付款項中提前享受優惠政策,在最終結算支付時多退少補。 這樣小微企業可以提前享受稅收優惠紅利,有效緩解資金短缺,減輕貸款壓力,增強自身流動性。 4.審核納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優惠?被審計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上一納稅年度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 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如果超過20萬元,就應該停止享受減半征稅的政策。 如果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或月)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的政策。 5.經批準納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第一,小企業和低利潤企業的固定稅率。 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本年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收的稅收政策;超過20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第二,小型和低利潤的固定稅收企業。 地方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減少定額后,將繼續采用定額計稅方式。 六、今年新增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繳納?今年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減半停止享受減稅政策;超過30萬元,將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七、上一年度未達到條件的小微微利企業,今年有望達到標準的小微企業,能否享受提前兌付優惠政策?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面,本公告適當放寬了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人員享受優惠政策的“門檻”。 即根據今年的生產經營情況,預測今年可能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企業可在按季、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申報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比如,企業A 2021年總資產、職工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但應納稅所得額為31萬元,不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企業a預計2021年符合小微企業條件,企業a可通過填寫預付款申報表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八、進一步簡化備案手續,方便小微微利企業享受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優惠待遇。 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的統一要求,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23號公告去年在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方面簡化了管理程序。 規定:小微企業無需履行任何季度預繳手續,應履行“職工人數、總資產”等備案手續。 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減輕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將修訂季度預繳申報表和核定納稅企業納稅申報表。 這樣,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享受預繳和年度結算優惠政策時,可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職工人數、總資產”等欄目辦理備案手續,無需稅務機關事先審批和專項備案。 9.小微利企業在最終結算支付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企業享受小微企業預付款優惠政策。但年度結算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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