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內總、分支機構申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條件是什
2021-11-23 09:12:44
根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金融委員會關于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金融委員會公告2021年第3號),企業應根據總公司的行業性質申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實行統一采購、統一核算;總公司為工業性質(增值稅登記的企業類型為工業企業);如果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分公司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總公司可以準確提供分稅制比例的計算數據;總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分支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截至申請受理日,申請匯總納稅申報的總行、分行均無未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總公司和分公司實行統一采購、統一核算;總公司為商業性質(增值稅注冊企業類型為商業企業),分公司為非工業性質;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分支機構可以為一般納稅人,也可以為小規模納稅人;總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分支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截至申請受理日,申請匯總納稅申報的總行、分行均無未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實行統一采購、統一核算;總公司為服務業性質(注冊增值稅的企業類型為服務業企業);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分支機構可以為一般納稅人,也可以為小規模納稅人;總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分支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截至申請受理日,申請匯總納稅申報的總行、分行均無未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總公司是混業經營的納稅人,根據主營業務,按規定的企業類型申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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