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及時拿到發票怎么辦?最近很多納稅人咨詢,2016年發生的部分成本費用遲遲拿不到發票,到時候能稅前扣除嗎?可以用其他收據代替嗎?在這種情況下,你不必擔心,你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
I .如果您能在結算前獲得有效證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證件的時間,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有效憑證的,可以在繳納季度所得稅時暫按賬面金額計算發生額;但是,在最終結算時,應提供有效的成本和費用證明。"
也就是說,如果在最終結算前能夠取得有效憑證,則可以正常進行稅前抵扣,否則不能抵扣。
二.如果您在結算后能夠獲得有效證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往年可抵扣費用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進行專項申報和說明后,允許追溯扣除至項目發生當年,但追溯確認期不得超過5年。
因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經追溯確認后,可從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中扣除。如果抵扣不足,可以延期抵扣或申請以后年度退稅。
虧損企業對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未扣除的支出進行追溯確認的,或者盈利企業在追溯確認后發生虧損的,應當先調整該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金額,然后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并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簡單來說,如果能在五年內取得有效證明,支出可以追溯到項目發生當年;并且如果存在多繳的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用于抵扣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或者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