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15個試點地區推廣先進服務企業稅收政策!為進一步推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提升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2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
這15個地區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通知,享受先進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為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江新區、桂安新區、西縣新區。
企業所得稅有兩個主要好處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 .符合條件的先進技術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先進技術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實際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的8%,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并在下一個納稅年度扣除。
技術先進服務的業務范圍
同時,通知還明確了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及相關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必須符合的先進技術服務業務范圍,按照本通知所附先進技術服務業務(服務貿易)范圍執行。具體如下:
技術先進的服務業務范圍(服務貿易類)
先進技術服務企業的優惠條件
根據財稅[2014]59號文件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先進技術服務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技術先進服務業務認定范圍內從事一項或多項技術先進服務業務(試行)(詳見財稅[2014]59號文件附件),采用先進技術或具有較強研發能力;
2.企業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在示范市(包括轄區、縣、縣級市等所有行政區劃);
3.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員工總數的50%以上;
5.從事《技術先進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6.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不得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