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納稅服務,努力以更簡單的環節帶給納稅人更好的納稅體驗,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按納稅信用等級分類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明確從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由稅收抵免A、B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稅收抵免c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已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擴展為稅收抵免等級為C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且尚未獲得稅收抵免等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增值稅發票信息進行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如果沒有找到相應的發票信息,可以對其進行掃描和認證。
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范圍逐步擴大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號公告規定,從2016年3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將取消A類納稅人增值稅發票認證。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獲得賣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后,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增值稅發票信息進行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將取消乙類納稅人增值稅發票認證。已獲得賣方使用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稅收抵免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再進行掃描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增值稅發票信息進行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如果沒有找到相應的發票信息,他們仍然可以執行掃描身份驗證。
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至7月不需要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如果沒有找到相應的發票信息,可以對其進行掃描和認證。從2016年8月起,將根據稅收信用等級適用發票認證的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1號公告明確表示,從2016年12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將取消對丙類納稅人增值稅發票的認證。
稅收信用評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將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的稅收抵免分為A、B、C、D四個等級,A級抵免最高,D級抵免最差。稅務機關會根據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賬簿、憑證管理、納稅、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等情況進行信用評估。稅收抵免評估結果的確定和發布遵循誰評估、誰確定、誰發布的原則。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納稅人提供自助查詢服務。
A級納稅人可以一次領取3個月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1號公告也明確規定,享受甲級稅收抵免的納稅人一次可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享受乙級稅收抵免的納稅人一次可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如果這兩類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的,手續齊全的,應當立即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