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又稱納稅人和“納稅主體”,是稅法內容中對納稅義務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國家征收什么稅,納稅人都要承擔稅收,所以納稅人是我國稅制的基本要素之一。
首先,兩者的識別條件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特別是加工、修理修配服務)的: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商品及產品批發零售: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視為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18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反而是一般納稅人。
第二,兩者的稅收管理規定不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產品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可以抵扣當期進項稅額;計算方法是輸出減去輸入;
2.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采購的貨物、產品或者應稅勞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計算方法為銷售額×收款率;
3.稅率不同于征收率
(1)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稅法還列出了適合13%低稅率的5種商品,按照簡單的方法(參考小規模)征收幾種特殊業務。還有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和貨物;
(2)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商業規模按4%征收;小型企業為6%(免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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