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州營改革后小規模納稅人稅率
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征收率不再只有3%,而是3%和5%兩種類型,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分別為3%和5%(建筑業、文化體育業原營業稅稅率為3%,金融業、房地產銷售和無形資產轉讓業營業稅稅率為5%,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為5%~20%)。
二.廣州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的稅率
1.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已取得(不含自建)的房地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出售的房地產)時,取得的總價和額外成本應從購買房地產的原價或取得房地產價格后的余額中扣除作為銷售額,并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房地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后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2.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其自建房地產,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作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上述計稅方法在房地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房地產開發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將自有房地產項目出售,按5%的征收率計稅;
4.其他個人出售其已購(不含自建)房地產(不含已購住房)時,需減去該房地產原購買價格或取得該房地產后的價格作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小規模納稅人將其取得的房地產(不含個人租賃住房)出租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租用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需要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房地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申報;
6.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房地產(不含住房)的,應按其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7.個人出租房屋的,按照5%減1.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8.個人出售購買不滿2年的房屋,按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房屋2年以上(含2年)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以上政策適用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以外的地區;
三.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
1.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的,應當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減去分付款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需要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勞務發生地先行納稅,然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其他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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