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修訂后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缎罗k法》適度降低一級企業準入門檻,適當提高比例,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評為一級企業凈資產比例標準,由原辦法的100%以上降至30%以上。
此外,《新辦法》進一步加快退稅整體進度,將二類和三類企業退稅審核辦理時限由原辦法的20個工作日分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和15個工作日,將一類企業退稅審核辦理時限由原辦法的2個工作日延長至5個工作日。
總的來說,隨著門檻的降低,更多的企業可以享受出口退稅的“優惠待遇”,退稅的整體進度將會加快,這對出口企業來說是個好消息!快速看看你的生意是否符合“優惠待遇”標準-
不同類型的企業及相應的“待遇”
一種
一類出口企業的評價標準:
(一)生產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生產能力與上年申報的出口退(免)稅規模相匹配。
2.最近3年(含評估年度,下同)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增值稅抵扣憑證或騙取出口退稅情況。
3.上年末凈資產大于企業上年度辦理的出口退稅額(不含減免稅)。
4.評估時的納稅信用等級為甲級或乙級。
5.企業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二)外貿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近3年內未出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增值稅抵扣憑證或騙取出口退稅的情況。
2.上年末凈資產大于企業上年度辦理出口退稅金額的60%。
3.連續經營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重組等原因新設立的企業除外。).
4.評估時的納稅信用等級為甲級或乙級。
5.評估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級認證企業或一般認證企業。
6.評估時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水平為甲級..
7.企業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近3年內未出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增值稅抵扣憑證或騙取出口退稅的情況。
2.上年末凈資產大于企業上年度辦理出口退稅金額的30%。
3.上一年度從事綜合外貿服務業務申報的出口退稅占企業出口退稅總額的80%以上。
4.評估時的納稅信用等級為甲級或乙級。
5.評估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級認證企業或一般認證企業。
6.評估時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水平為甲級..
7.企業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治療”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一類出口企業提供綠色稅收通道(特殊服務區),優先安排出口退稅,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及時解決企業出口退(免)稅問題。
對一類出口企業中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納稅人,按照《關于對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的規定實施聯合激勵措施。
對一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家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符合下列條件,完成出口退(免)稅手續:
(1)將申報的電子數據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通關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正確比對。
(二)出口退(免)稅計算準確。
(三)不涉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的預警風險信息。
(四)屬于外貿企業的,出口貨物從納稅信用等級為甲級或乙級的供應商處購買..
(五)為綜合性外貿服務企業的,接受其服務的中小生產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為甲級或乙級..
二等/二類
一類、三類、四類出口企業以外的出口企業,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二類。
“治療”
對二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家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經審核符合下列條件,完成出口退(免)稅手續:
(一)符合出口退(免)稅的有關規定。
(二)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通關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相比,申報的電子數據正確。
(三)未發現審計疑點或者消除審計疑點。
三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其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三類:
(一)自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之日起至評估之日止不滿12個月。
(二)評估時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或者納稅信用等級尚未評估的。
(三)上一年度未申報出口退(免)稅6個月以上(從事援外、外承包、境外投資、出口季節性商品或生產周期長的大型設備的出口企業除外)。
(四)上一年度有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稅務機關或司法機關行政處罰標準的。
(五)省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失信或有風險的情形。
“治療”
對三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符合下列條件,完成出口退(免)稅手續:
(一)符合出口退(免)稅的有關規定。
(二)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通關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相比,申報的電子數據正確。
(三)未發現審計疑點或者消除審計疑點。
四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四類:
(a)納稅信用等級在評估時為d級。
(二)上一年度拒絕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出口退(免)稅賬冊、原始憑證、申請材料、備案文件等。
(三)上一年度因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被稅務機關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處理的。
(四)評估時,企業因騙取出口退稅被暫停出口退稅權,或者停止出口退稅權期滿后未滿2年的。
(五)新設立的四類出口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六)列入國家聯合懲戒對象的不值得信賴的企業。
(七)海關信用管理類企業被認定為不值得信賴的企業。
(八)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水平為C..
(九)省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或有風險的情形。
“治療”
對四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家稅務機關應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核:
(一)紙質憑證和申報材料應與電子數據相匹配,邏輯一致。
(二)申報的電子數據應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通關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比對。
(3)對于采購的出口貨物或被視為自產產品的此類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的產品,國家稅務機關應在每個供應商的發票中抽取一定比例進行發函調查。
(四)屬于生產企業的,由國家稅務機關對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自產產品進行產能和納稅評估。
國家稅務機關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審核并消除所有審核疑點后,應在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口退(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