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相關文件:
國辦發[2016]5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一證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具體規定:
從2016年10月1日起,“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將正式實施。也就是說,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實現更大規模、更深層次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為企業創業成長提供便捷服務,降低企業準入制度成本,優化經營環境,激發企業活力,促進大眾創業創新,促進就業增長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具體解讀:
根據《通知》要求,改革將全面實現“五證合一”,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種登記表、一個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申請人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進行企業注冊。
根據國務院要求,從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在此基礎上,五證合一就是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合一。企業不再分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改革后,如果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應改為使用營業執照。各級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應予以認可,企業不應要求提供其他鑒定材料。
注:有“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要運行“五證合一”。完成“三證合一”后還需要再跑一趟“五證合一”嗎?通知稱,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重新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企業原許可證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通知還要求,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核查和更換制度,企業應按規定向工商部門提交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年度報告應當公開,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社會保險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