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
為確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順利實施,現將增值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公告的規定申報增值稅。
二.納稅申報材料
納稅申報表信息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件信息和其他納稅申報表信息。
(一)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資料
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一)(本期銷售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二)(本期進項稅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三)(服務、房地產、無形資產抵扣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房地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房地產和無形資產的銷售金額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格,并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頁(三)》。其他情況不填寫附件信息。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四)(扣稅表)。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五)(房地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固定資產(不含房地產)進項稅額抵扣。
(8)本期進項稅額抵扣明細表。
(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書。
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服務,在確定服務銷售額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格,并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資料》(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其他情況不填寫附件信息。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3.上述納稅申報表的詳細內容、所附數據的樣本及填寫說明請參見附件1至附件4。
(二)其他納稅申報資料
1 .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本期申報抵扣的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
3.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購買符合抵扣條件的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復印件,并在此期間申報抵扣。
4.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期申報抵扣的境外單位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完稅證明及報表或發票。
5.已出具農產品收購證明的存根或報告。
6.納稅人銷售服務、房地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銷售服務、房地產和無形資產時,從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中扣除法定憑證和價目表。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3)納稅申報表及所附資料為強制信息。其他納稅申報材料的備案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3.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設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出租與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需向項目所在地或房地產所在地的國家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的,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金表》。表格樣本及填寫說明詳見附件5至附件6。
四、主管稅務機關應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宣傳和指導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綜合分支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3號)同時廢止。
特此宣布。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