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印章。返還納稅人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證據。
進項稅:已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在變更納稅人識別號前,應進行認證或核對比對,并在變更營業執照前進行稅務復制和不征稅申報。申報成功后,納稅人攜帶金稅號牌/稅控號牌、發票領購薄、已收到但未使用的空白色發票到稅務大廳交回發票,然后注銷原納稅人識別號開具的專用設備,并根據新的納稅人識別號初步開具專用設備,再領購發票。
如果更改了納稅人識別號的納稅人與輸入舊納稅人識別號的發票需要進行認證或核對比對,可以將輸入發票退回給賣方,重新獲取新稅號的輸入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