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改后加強企業稅務監管的過程中,稽查人員發現H公司在進行稅務分析時涉嫌接受虛假發票偷稅。通過追蹤企業的資金流和貨流,調查結果驗證了檢查人員的判斷。
2015年,根據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指示,嘉峪關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對[/s2/]企業的付款人H貿易公司進行了擴大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接受虛假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等問題。該局作出了補繳增值稅93萬元、加收滯納金、處以偷稅1倍罰款的處罰決定。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數據篩選,發現疑點
根據上級指示,嘉峪關國稅稽查局對接票鐵路運輸企業進行了延伸檢查。因此,檢查人員從鐵路運輸企業的進銷存系統中導出散貨運輸業務的企業數據,并過濾出5家當地收票企業的數據。經過數據對比分析、發票流和貨流分析,H貿易公司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
h貿易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法定代表人邱某。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煤炭、鋼材、儀器儀表、五金交電材料批發零售。2014年公司營業收入889萬元,銷項稅額148萬元,進項稅額149萬元,期末稅額4000元,繳納增值稅0元。2014年企業經營成本483萬元,營業利潤-73萬元,調稅增加1.01萬元,調稅后收入-72.53萬元。
檢查人員發現H貿易公司存在以下涉稅疑點。
第一,消費收入和運輸成本波動異常。該企業2014年銷售收入889萬元,其中銷售業務集中在7月和8月,兩個月總銷售收入約676萬元,占全年銷售收入的76%,期間波動較大。運輸成本方面,年運輸成本487萬元,運輸貨物全部為煤炭,其中3-6月無運輸成本,7-8月運費率占銷售收入的54%,運輸成本波動幅度異常。
二是賬單信息顯示業務異常。檢查人員檢查了7月至8月所有進出口項目的發票信息,當時企業的運輸成本有疑問。經分析發現,在投入方面,H貿易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大多是從山西省的兩家企業取得的;銷售項目方面,發現企業主要銷售對象為江西省兩家工業公司,銷售的商品為煤炭。根據票流分析,山西是產煤大省。對于江西企業來說,從山西買煤更快更方便。為什么要比以前更進一步從甘肅西部的嘉峪關購買煤炭產品?
第三,商品流動不正常。根據運輸發票的票信息,嘉峪關是企業從事煤炭貿易時貨物的起運地。為什么H貿易公司要比以前走的更遠,把貨物運到嘉峪關,再從嘉峪關運到江西?
三向攻擊,固定證據
檢查人員就購銷情況與H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進行了兩次面談。邱說,該企業的煤炭主要從新疆的鬧茅湖、內蒙古的冊克、山西的陽泉和晉城購買,主要出售給江西的兩家工業公司。由于價格低廉的優勢,雙方簽訂了銷售協議。邱說,H貿易公司聯系了山西陽泉某煤礦一個叫楊的會計事務所,但邱無法提供楊的身份證明資料和山西兩家企業的相關交易文件。邱某稱,H貿易公司收購煤炭后,運至嘉峪關市某貨運站統一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山西兩家煤礦開具后,通過快遞寄送至H貿易公司。
真的是這樣嗎?
結合案頭分析中發現的疑點,檢查人員通過賬面財務數據審核、外部第三方數據調查、上下游關聯企業調查等方式對H貿易公司進行了深入調查。
針對企業運輸成本異常波動的疑點,檢查人員詳細審查了H貿易公司的會計數據,重點審查了企業供貨組織和銷售過程中的原始憑證,并移送嘉峪關鐵路貨運中心取證。調查確認,H貿易公司2014年3月成立后,前期組織貨源,7-8月集中銷售業務。所以7-8月份運輸成本突然上漲是合理的現象。
針對進出口押匯的疑點,檢查人員對H貿易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進項發票的票面信息進行了認真的審核。票上顯示供應商是山西陽泉的一家煤礦公司和晉城的一家煤礦公司。但在國家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系統中錄入這兩個納稅人的識別號時,顯示的公司名稱是山西省運城市絳縣的一家鎂公司和運城市稷山縣的一家鎂公司。通過逐一核對H貿易公司取得的3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核查人員確認H貿易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不符。
為此,稽查人員向山西國稅機關發出了調查函。調查結果顯示,陽泉某煤礦公司和山西晉城某煤礦公司的發票存根聯復印件與H貿易公司提供的發票票面信息不符。除稅號、發票代碼、編號外,漢字打印區的收貨人、賣方、商品名稱、地址、印章信息不一致。為了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核查人員赴山西晉城、陽泉進行外部核查。兩家公司都否認與H貿易公司有任何商業往來,也從未向他們開具任何發票。至此,核查人員確認,H貿易公司獲得的3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假票。
現金流的驗證也再次確認了發票的驗證結果。在檢查企業的付款情況時,檢查人員發現付款憑證所附的文件是承兌匯票的復印件,沒有H貿易公司的收付背書轉讓信息。銀行提供的關于H貿易公司基本存款賬戶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的信息中,沒有向山西兩家企業付款的記錄。
經過多次調查核實,檢查人員發現H貿易公司在從事煤炭出口業務時確實采取了鐵路運輸方式運輸貨物,并出具了鐵路貨運企業的發票。但其部分銷售業務為“無票商品”,因此采取接受虛假增值稅發票的方式偷稅漏稅,涉及3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533萬元,稅額90萬元。另外,通過檢查發現,該貿易公司2014年9月銷售煤炭時使用13%的稅率,少申報銷項稅2.01萬元,少繳納增值稅總額約93萬元。
針對企業的違法行為,嘉峪關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處罰決定,依法向H貿易公司繳納增值稅約93萬元,依法收取滯納金,并處以罰款93萬元。
共享征管信息加強發票監管
案件調查處理中反映的一些問題值得稅務機關思考。
1.收款和管理中缺乏信息共享很容易導致發票監管的缺失。目前,由于屬地管理原則,某個地方的稅務機關只能查詢該地區納稅人的信息,限制了稅務管理數據的收集和分析,降低了企業發票監管的效率。例如,甘肅國稅機關查處某空殼企業涉稅違法案件時,該企業某一年抵扣的372張發票來自全國7個省、市、自治區的11個區縣,但這些發票信息的核查不能依靠征管信息系統完成,只能通過其他渠道查詢,增加了很多額外的工作量。因此,稅務機關應建立基于“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的全國征管信息查詢平臺,以降低發票監管成本。
2.銀行承兌匯票是目前企業收取和支付大額款項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票據背書支付具有流通環節多的特點,而且賬戶憑證上只附有票據和背書的復印件,容易被不法分子通過偽造背書簽名、使用多張票據等方式從事非法活動。
目前,中國只有比爾·勞規定使用匯票,但只明確了發生爭議時的追索權,沒有其他處罰。匯票背書轉讓的普遍性和不規則性并存,為虛開發票人員在資金流中作假提供了/[/k0/】。因此,我國迫切需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對承兌匯票的使用范圍和憑證錄入形式做出明確規定和限制。
3.銀行卡、網銀、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方式的發展,不僅方便了企業資金的支付,也使得稅務機關在查案時更難對企業資金流進行檢查。因此,我國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平臺有義務為企業與涉案人員之間的資金交易提供證據,明確涉稅電子證據的獲取和適用的法律效力。
評論
在營改增中加強對領票企業的監管
評論員:彭正國,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局長
回顧這起案件的檢查過程和不法企業的不法手段,我們可以發現,由于目前稅務機關軟件系統很難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漢字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企業無視稅法,通過克隆和套印增值稅專用發票,用假票任意抵扣偷稅漏稅,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因此,稅務機關應盡快采取相關措施,完善發票管理的相關系統和軟件。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稽查人員利用“大數據”技術,對涉案企業的業務數據進行了全面提取和篩選。他們以企業貨運發票異常增多為切入點,深入調查企業的配送業務,逆向調查企業煤炭貿易的資金流和貨流,相互緊密聯系,層層推進。最后,他們核實了涉案企業利用承兌匯票管理漏洞,編造付款信息,從第三方獲得虛假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的違法事實。
本案的調查結果表明,稅務機關不僅要加強營改增后企業的稅收監管,還要加強營改增后企業付款人的發票審核,以防止拖延,遏制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