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家機構聯合下發實施了《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加快推進五證登記制度改革,確保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五證改革。
具體而言,通知以企業和貧困農民專業知識成員(以下統稱“企業”)的“三證合一”為基礎,綜合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登記方式,將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融為一體。財團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社會金融機構代碼(以下簡稱綜合代碼)加載營業執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仍分別核發,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和政府組織機構代碼證、金融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一照一碼一體化。
是否需要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原許可證什么時候有效?通知提出了這些改革之間過渡的具體問題↓
“五證合一”的登記前提、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件、規章制度、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一模一樣。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原許可證有效期滿,變更登記或變更營業執照的,登記管理機關將非法核發和變更載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加快“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工商字[2015]121號)的要求,繼續進行營業執照的更換、統一代碼的編碼方式、企業原執照的收繳和管理。
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仍將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注冊深圳公司2018年1月1日結束時,原許可證將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不允許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更換的執照仍然有效。
取消《深圳公司證書》不定期審核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換證制度。原核查和換證要求將企業提交的事項整合后納入企業報告的明細,企業應單獨向工商部門提交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通知強調,各相關機構應在各自領域內認可、使用和推廣“一證一碼”營業執照。已注冊的深圳公司和已領取統一碼裝載營業執照的企業在兼營相關事務時,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對于持原證同時辦理備案和審批的企業,不需要因發放統一碼裝載營業執照而同時辦理變更手續,以減輕企業負擔。企業登記資料難以滿足社會保險和統計管理的需要,專業知識和社會福利機構及統計機構在各自的份額管理工作中要補充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