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假期安排法》和《稅收征管法》的相關法律,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事務
我局下發了《關于2018年度具體納稅申報期的通知》(稅總辦函[2017]576號),將在每月或每季度到期后15日內實行申報納稅的增值稅。本年度2018年納稅申報期具體明確如下:
1.1月、3月、5月、6月、8月和11月的納稅申報期分別為1月15日。
二、2月15日至21日,休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至7日,休假3天,4月納稅申報期順延至4月18日。
四、7月15日為周六,7月納稅申報期順延至7月16日。
5.9月15日是周一,9月份的納稅申報期推遲到9月17日。<深圳公司注冊流程/p > VI。10月1日至7日休假7天,10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順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為周一,12月的納稅申報期順延至12月17日。
不同地方或因類似情況存在差異的,請參照地方稅務局行政機關的具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