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家商標的保護意識越來越高了,注冊商標的人也就越來越多,注冊商標的通過率也就越來越低。所以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可不要因為一些“小問題”讓自己辛辛苦苦注冊下來的商標被撤銷掉。下面小編為大家講一講商標注冊后被撤銷的原因。
1、未連續使用三年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撤三”成功后,你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你覺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訴的。這就需要你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2、商標被惡意搶注
《商標法》中明確了對摹仿馳名商標、惡意搶注商標等行為的處理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3、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有效期為10年,《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4、商標使用不規范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商標申請人自行隨意更改商標字體、圖案,工商行政部門要求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由商標局撤銷商標。
5、商標變成通用商標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具備顯著性質,主要是為了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不對社會公眾造成混淆,想要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可以對商標進行圖形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