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多年的商標名,被別人搶注了,或是他人的商標與自己的商標十分相似,這時候我們該怎么辦?在我國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有明文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我們可以在注冊商標的公告期內,對其商標提出異議,更好的維護自身商標的利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講講商標異議的相關問題。
一、什么是商標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予以注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
1、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2、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二、商標異議申請步驟
商標異議申請2種途徑
1、委托代理機構幫你辦理
2、異議人自己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文件
異議申請文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還要提交相關證據
(2)、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給商標注冊大廳,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然后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費用
(3)、等待裁定
商標局會下發異議書給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提出異議答辯,商標局根據雙方提交的材料和證據進行裁定。
商標異議的期限是自商標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在3個月內異議的材料和郵寄都要做到,否則過了商標公告期就無法提出異議。
三、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四、填表須知
1、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異議期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可按規定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異議理由可另附于異議書之后,并附上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復印件。
3、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副本轉交被異議人,限期在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由商標局進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