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商標的價值量是沒有固定值的,也隨著發展而不斷變化。獲得商標的方法除了商標轉讓外,還可以讓他人授權商標使用,但是商標授權許可使用不要僅僅簽訂合同,以合同規定細則,更當然也不要忘記進行商標許可備案,不然會發生很嚴重的后果。
一、商標許可備案
商標許可備案是雙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二、商標許可備案怎么做
1、委托代理機構辦理,代理機構處理商標事宜更專業、更快速,能夠更好的保護好雙方的權益。
2、自己去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許可備案,許可雙方準備好材料,將材料交給商標局,商標局審核后會發布公告,并下發《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三、商標備案原因
1、如果商標不備案,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2、如果有人提出商標撤三,那么商標許可備案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利證據
3、進行商標許可備案,商標許可人不能隨意使用商標,或是超出商標使用期限,備案能夠更好的保護商標,保護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司法解釋,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報商標局備案,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在確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時,不因未辦理備案手續,就確認該使用許可合同無效,但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備案手續方能生效的,應當依照約定處理,確認該許可合同無效。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沒有辦理備案手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所謂善意第三人,是指對該未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知情(不知道、不應當知道)的人。不能對抗,是指在先訂立的沒有辦理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與注冊商標人之間就該商標在后所訂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