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顏色組合等等而成的Logo來區別商品或者服務。在我們注冊申請商標時會遇到很多問題,今天呢開心財稅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商標初審公告和商標注冊公告有什么區別吧,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商標初審公告
商標的初審公告(3 個月)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允許其進行商標注冊。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 初審公告出來之后,并不代表商標注冊成功了,還有三個月的異議期,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的注冊提出異議,如果異議期內無人提出異議,那么商標才算注冊完成。
二、商標注冊公告
商標注冊公告是指經過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雖然有人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國家商標局將核準注冊該商標的決定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并向注冊人頒發《商標注冊證》。獲得《商標注冊證》才表明從商標注冊證上的核定日期起商標注冊人正式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三、商標初審公告和商標注冊公告的不同點
商標初審公告和商標注冊公告的不同點就在于兩者的時間點不同,所代表的商標權利狀態也不同。之所以會有商標初審公告,主要的意義就是將申請的內容公布于眾,將商標局的審查活動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也可以使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的商標的審查及注冊公正公平。
如果你在商標初審公告中看見與自己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你就要警惕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