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大企業來說,為了自家的品牌,都會選擇注冊一個馳名商標來營銷,下面開心財稅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馳名商標的四個誤區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1)馳名商標是榮譽稱號
馳名商標不是榮譽稱號。馳名商標制度是對相關公眾熟知商標提供特殊保護的法律制度。
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只有馳名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才可以請求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后,在相關個案中馳名商標持有人可以制止涉案對方商標注冊并禁止使用。
(2)馳名商標是終身制
市場主體的商標知名度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的事實。某一時間段某市場主體商標知名度高,符合馳名商標保護的條件,獲得了馳名商標認定,某一時間段可能市場主體經營不善,商譽受損,作為凝結著市場主體商譽的商標知名度也會受到不利影響而下降,在嚴重情況下市場主體本身甚至都會消亡。
所以,馳名商標的認定結果僅對該案有效,即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原則。如果當事人在其他案件中要申請獲得馳名保護,則應重新舉證證明。先前獲得的馳名商標認定記錄只能作為曾受到馳名商標保護的參考。
(3)“馳名商標”可作為廣告宣傳
利用“馳名商標”字樣進行廣告宣傳涉嫌不公平競爭。
馳名商標作為法律提供的一項保護手段,只有在馳名商標商標所有人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取得擴大保護時,才由國家主管機關進行認定并提供保護。
(4)馳名商標是對產品質量的擔保
馳名商標認定評價的是在特定案件中某一時間段上市場主體商標的知名度問題,產品質量監管并非商標及馳名商標法律制度的功能。
雖然社會公眾基于自己熟悉的認知,將“馳名商標”同“名牌產品”等同起來,認為馳名商標應該是對產品質量的擔保。但馳名商標保護制度不具有質量擔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