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那么馳名商標的認定途徑到底有哪些呢,下面開心財稅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吧。
我國的馳名商標認定分為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途徑。
一、行政認定
(1)商標異議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商標局
法律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 2003年4月17日)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2)商標爭議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商標評審委員會
法律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 2003年4月17日)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3)商標管理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商標局
法律規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 2003年4月17日)
二、司法認定:
(1)商標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2)32號)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2)域名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1)24號)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