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的名片,注冊商標是企業建立品牌價值的關鍵步驟。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有的客戶會根據企業的需要注冊組合商標,而商標代理人通常會建議客戶將組合商標分開進行注冊。那么組合商標分開注冊有哪些好處呢,下面開心財稅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吧。
一、什么是組合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8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從商標法的規定可以看出,下列要素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文字:例如中文、英文、日文
圖形:例如蘋果公司的蘋果標志
字母:例如英文字母
數字:例如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
三維標志:例如帶有流線型弧度的美國可口可樂飲料瓶形狀
顏色組合:例如約翰·迪爾公司的黃綠顏色組合
聲音:中國國際廣播電臺開始曲
企業在注冊商標的時候,除了將上述單一要素的標志注冊外,還可以將上述要素組合的方式申請商標注冊。
組合商標就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組合商標的優勢在于標志信息量大,綜合了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的不同特點,便于消費者將圖形與文字迅速建立連接,方便識別和記憶。此外,一件組合商標可以同時包含文字、圖形等多種元素,所花費的成本也僅是一件商標的費用。
既然組合商標有這些好處,為什么還要分開注冊呢?這是因為,分開注冊的好處可以有效降低組合注冊的一些弊端和風險。
二、分開注冊的好處
(一)提高注冊成功率
企業申請商標注冊的目標是獲得商標局的核準注冊,從而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能夠有效提高商標注冊申請的通過率。
例如一件組合商標同時包含中文、英文和圖形,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對各構成要素分別進行審查,其中只要有一個元素與其他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整個組合商標將會被駁回。我們在代理的一件組合商標申請中,商標局就是認為商標的圖形部分與在先商標的圖形相似而駁回,最后使得企業不得不將文字部分拆開來重新注冊。
如果將三個要素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一個要素商標因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似而被駁回,也不影響其它部分要素商標的注冊申請。
(二)商標使用靈活
分開注冊的商標具有很強的使用靈活性,各要素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進行組合。
例如將包含中英文及圖形的組合商標拆分成三件商標:中文商標、英文商標、圖形商標,如果這三件商標都注冊成功,在實際使用的時候,這些商標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成以下幾種形式:
獨立使用:中文、英文、圖形
組合使用:中文+英文、中文+圖形、英文+圖形、中文+英文+圖形
而組合注冊一旦核準注冊,則只能按照注冊時商標的組合方式使用,不可以改變組合方式,也不可以拆開單獨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24條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如果將組合商標分開使用的,由于屬于改變標志的情形,需要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三)利于侵權認定
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在提高注冊成功率的基礎上,還能有效增強商標的防御能力。
分開注冊后的商標都彼此獨立并具有顯著性,一旦遇到侵權行為,便于商標權人維權。例如侵權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組合商標中的圖形部分,商標權人可以享有圖形商標的專用權進行維權,便于法院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