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的今天,商標不僅是我們的保護盾,更是我們手中厲害的武器。可是很多人對商標注冊都是一頭霧水。今天開心財稅小編來給大家講講首次注冊商標的四個原則,注意這些原則,申請更容易通過哦!
一、一件商標一項申請的原則
一項申請行為只能請求注冊一件商標,在一份申請中不得申請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商標。如果在一份申請中,申請了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商標,那么這份申請就被會駁回作廢。
二、一件商標一類商品的原則
申請同一商標只限于一類商品上,即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應該按照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申請。這就是說,同一申請人提出的一份商標注冊申請,不僅只限于一件商標,而且還限于一類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請中將同一類商標使用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
從這一原則來看,同一申請人申請同一商標,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如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類表是同屬一類的,那就可以作為一件商標提出申請。
三、注冊商標擴大商品使用范圍另行申請原則
《商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即在該注冊商標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類向品上要求擴大商品范圍的,應另行申請。
注冊商標的商品專用范圍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圍為限,擴大了商品范圍,有可能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
四、注冊商標改變文字、圖形重新申請的原則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以原核定的文字、圖形為準,是商標專用權的客體,改變其文字或圖形已不屬于保護范圍,應更新申請注冊。
同時商標注冊要快人一步,才能贏取更多商機!
很多申請人在可以注冊商標的時候“有恃無恐”,沒有去注冊,因為覺得不重要,注不注冊都行;等想要注冊的時候,才發現已經晚了——自己一直在使用的名稱、LOGO等,早被別人注冊了商標。
甚至在正做得風生水起的時候,突然收到一封律師函,被告知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更改名字。自己注冊不了,最后還要被人告侵權,道歉還算小的,大的還要賠錢,這難道不是真的很冤枉嗎?
在我國商標的注冊制度是遵循“注冊申請在先原則”,將注冊而不是使用作為取得商標權的途徑。同一商標同一類別不同申請人僅相差幾日就錯失了該商標權的取得,有的甚至是同日申請,最后可能用“抽簽”來決定商標權歸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