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見過很多表示商品或服務特點的商標名字,這類型商標看到名字就知道功效等特點了,很多人比較喜歡,但是用表特點的詞匯注冊商標好嗎,下面開心財稅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吧。
很多人覺得表示產品某個特點在銷售時更省力,因此喜歡用表示特點的詞來注冊商標。但事實上卻存在很多問題:
1、這類名字一般被駁回幾率較高。
2、這種表示特點的說是便于理解,但一般非獨屬,是同行皆可用的,不便于獨占,也不便于和同行同類產品區分。
3、實際上更不利于推廣,還容易泛化,成為行業用語、通用名稱之類的,白白做了推廣宣傳結果成了大家的。
因為表示特點的,別人是可以進行非商標使用的,比如說明性使用......
那么我們該怎樣起名更好呢?
1、顯著性強的
商標本來就是用于區分自己產品或服務與他人產品或服務,不一定非要有解說作用,解說作用也不一定非得通過商標來表述,那何不注冊一個便于識別又安全的商標呢?顯著性強,獨特更容易被記憶。
2、有特殊含義的
可以寄予希望蘊含商標之中,但需注意不要落入俗套。
3、屬獨創的
獨創一般近似度低,比較易通過,但應避免因苛求成功率而導致無法引起客戶或相關公眾的認同,過度追求臆造、區分可能更不利于產品或服務的推廣。
4、現有名稱中選擇
現有的動物、植物、水果、蔬菜......進行選擇、直接命名,但應注意產品或服務應和這些產品沒有關聯,否則易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