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依據尼斯分類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申報。但是無論是尼斯分類或《區分表》中,都有很多商品是跨類別近似的,那么我們申請注冊商標如何申報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呢,下面開心財稅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吧。
就拿手套來說吧,當我們需要申請注冊手套類商品時,就應當特別注意申報商品項目的問題,此時我們應當依據具體產品的功能、用途進行分類。
首先,“手套(服裝)”屬于服裝,服裝類別編碼為25,所以當企業需要將商標使用在“手套(服裝)”商品上時,就應當申報第25類的手套;
第二,“防事故用手套”屬于安全救護器具,安全救護器具屬于第9類,所以當企業需要將商標使用在“防事故用手套”商品上時,就應當申報第9類的手套;
第三,“醫用手套”屬于醫療用輔助器具,而醫療用輔助器具屬于第10類,所以當企業需要將商標使用在“醫用手套”商品上時,就應當申報第10類的手套;
第四,“絕緣手套”屬于絕緣用品,絕緣用品屬于第17類,所以當企業需要將商標使用在“絕緣手套”商品上時,就應當申報第17類的手套;
第五,“家務手套”屬于家務用具,家務用具屬于第21類,所以當企業需要將商標使用在“家務手套”商品上時,就應當申報第21類的手套;
第六,“競技手套”屬于體育和運動用品,體育和運動用品屬于第28類,所以當企業需要將商標使用在“競技手套”商品上時,應申報第28類手套。
最后,最為經典的當屬“一次性手套”了,因為“一次性手套”為不規范名稱,該商品的功能用途非常廣泛,例如“醫用一次性手套”“家務用一次性手套”。
這時,我們就需要更加小心的去確定申報的商品項目,因為《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第二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如果申請注冊商標時申報的項目與企業使用的商品不符的話,拿到的商標注冊證也不能作為實際的商品注冊商標使用,使用在實際商品上時還需要另行申請,明顯申請商標時貪圖方便之舉得不償失,可見,申報正確的商品項目何其重要!